2019年9月11日 星期三

香港主場迎戰伊朗點評


  2022年世界盃外圍賽亞洲賽區C組第二輪比賽,香港在作客賽和柬埔寨之後五日,回師香港大球場主場面對同組最強對手,世界排名上為亞洲第一的伊朗,最終以兩球見負,但表現可算是理想。

  這一場比賽是伊朗在今屆世界盃外圍賽的第一場比賽,伊朗陣容完整作客香港,臨場亦排出強陣應戰。港隊在芬蘭藉教練麥柏倫帶領之下越級挑戰這隊在2018世界盃表現備受讚賞的亞洲一線強隊,一如所料以守為主。然而在比賽過程當中,香港隊在攻守方面絕不失禮,有數次黃金機會更有機會先開紀錄,可惜均未能把握。

  這場比賽的過程或精華我就不再重複,以下就評論一些個人看到的特點。

  上半場港隊排出的陣容實際上是6-3-1,前線只有夏志明一位,中場三人是陳俊樂、黃洋、羅拔圖,左右翼衛是羅梓駿和徐宏傑,再配上丹尼及唐建文兩位經驗豐富的左右二閘,搭配艾里奧及羅素出任雙中堅,門將位置則是葉鴻輝。比賽後段則分別換入鄭兆均和鍾偉強變回4-5-1的陣式,踢法上的分別並不算明顯。

  昨晚聽到有人批評羅素,但個人認為昨晚在後場九人的表現絕對不值得批評了。羅素和艾里奧的缺點是速度及靈活性,然而對手伊朗以小組入楔為主,多次在中路入楔其實都有不少無功而還,以羅素及艾里奧的能力而言算是不錯了,唯獨是艾里奧在後場控球險象環生的鏡頭,是我唯一想批評這對中堅的事了。

  左右兩邊的防守,在左右翼衛主力防守而非進攻的情況下,兩位經驗豐富的閘位球員唐建文及丹尼均能善用其經驗,在大部份時間令對方難以從兩翼推進。配合回防的左右翼衛,兩位老將沒太多失位外,更能為中路防守補位,是今場港隊防守表現出色的一大關鍵。左右翼衛的羅梓駿及徐宏傑則在失去控球權時,往往會在己方半場的中段至閘位先作邊路的第一重防線,利用其年輕活力覆蓋較大範圍,而丹尼和唐建文則集中在禁區角位,利用經驗協助上述兩人補位。此「兩對閘位」的排陣安排,把年紀較大的丹尼和唐建文的活動範圍縮少,減少其體能消耗,又能讓他們利用經驗更好的閱讀球賽,是十分理想的一項安排。儘管到比賽後段丹尼有不少失位的情況,但試問對於一位已經接近四十歲的球員,高強度地比賽了六、七十分鐘的情況下,還怎可能有太過份的要求呢?

  中場三人當中,羅拔圖和陳俊樂分別偏向兩邊,而黃洋則在中路協助兩位中堅。陳俊樂是三人中進攻力較為理想的一人,其餘兩人都是以守為主,由此可見,排陣上來就有八位防守球員,再加上陳俊樂本身都是中場中路兼顧前後的球員,因此港隊大部份時間是以九人為防守主力的踢法。要知道防守並不是人多就好,很多時候反而人多會更亂,但昨晚港隊的防守陣式不見混亂,相互補位亦十分理想,這點我必須指出來讚賞。除了球員的配合之外,亦是反映了教練的功力所在。

  前線夏志明一人在前方單打獨鬥,雖未能製造入場,但仍對伊朗這隊防守力出色的球隊構成威脅,其中上半場一次突擊落到左路禁區邊時一控再傳中是十分出色的,可惜當時羅梓駿未能把握這黃金機會,不然香港隊要是能入球,比賽就更好看,氣氛也更熱烈了。夏志明真的不適合作為翼鋒,相比麥基需要空間讓他發揮速度,夏志明更多時候是可以利用其體格向對方後防作出挑戰,以其身型配合速度,正中鋒的確才是他的最佳位置。另一點是下半場中後段,夏志明體力消耗幾盡,但防守角球時仍十分集中,葉鴻輝撲救後甩手,幸得他專心,方令港隊沒再失一球。

  後備換入的艾力士,在前線上的表現一向不俗,換入後亦多次衝擊對方防線,可惜無功而還。鄭兆均表現同樣不俗,在右中路的位置都有不少機會,回防亦都到位。唯獨是鍾偉強,進攻方面不俗,但防守則未能幫助丹尼,這亦是比賽後段左後防位置較多失位的原因。

  就教練而言,個人是欣賞的,這一場至少會給予7580分的評價。  

  在排陣上,用上較少見的「兩對閘位」,以6-3-1來主守,球員位置安排妥當。另外戰術及踢法清晰,進攻方面港隊今場大部份龍門球均開向徐宏傑的位置,以其頂上功夫做第一點效果不俗。防守方面,球員清楚知道自己及隊友位置及職責,互相補位做得理想,沒出現因過於人多而疊位的情況,這點殊不簡單,要知道當年希臘贏歐國杯亦是以此為立足點。唯獨是暫時未看到其變化,畢竟作客柬埔寨不易踢,主場的對手又是伊朗,但至少看到在其帶領下,港隊的部署及戰略安排水平上都有明顯提高。可以改善的可能是臨場的針對性部署,伊朗的一對中堅,單是上半場已經看到,13號的卡納尼沙迪恩明顯較19號的馬捷賀斯尼不穩定,夏志明亦能在其身上取得較多機會,其實就應該要提醒球員多從左路進攻對方較弱的位置,然而臨場沒看到相關指示,半場回來後亦看不到特別有甚麼安排。

  整體而言,港隊表現較預期理想,戰術執行得宜,鬥志亦佳,場內氣氛亦好,無論是否政治原因也好,體育從來都是聚集民心最簡單直接的方法(撫心自問,2008年有多少人說自己是中國人了?)。要是將來香港隊的比賽都能夠這樣,打氣聲不斷,氣氛高漲就好了,始終這是我們香港人的代表隊,不論輸贏,一起走過高山低谷!香港人,加油!

2019年5月28日 星期二

香港足運發展難關及建議


立法會即將就港足發展舉行公聽會,而上次有關入場人數的帖子在討論區貼出來之後引起廣泛討論,就借此機會分享一下個人意見,在公聽會前收集更多不同意見可供反映。

港超聯成立後,近年香港足運載浮載沉,自從2015年世界盃外圍賽主場0:0被中國隊迫和之後,就開始走回下坡。本以為去年請來在台灣帶出好成績的加利韋特來帶港隊,在足總近年難得的宣傳配合下,能再衝一波,然而這股來得快去得也好的白色旋風,僅僅上任三個月就離職回流到日本執教,結果再次任命主教練已經是半年後的事。

2018/2019年度港超聯由和富大埔首次奪冠,各支地區球隊都取得不俗的成績,雖然在各項盃賽未竟全功,但如果有遠赴各個主場入場睇波的球迷,相信都可以見到「主場」在吸引支持者方面還是有一定威力,數百人入場是基本盤。在成績和主場的支持下,期望來屆港超聯各球隊能進一步「地區化」,有更多的「地區工作」,從地區開始吸引多些新觀眾入場,才是鞏固入場人數的合理路線。

然而今屆港超聯競爭之激烈,實為成立以來之最,這要得益於各支地區球隊幾年來不斷增強實力的成果,但競爭之激烈是否代表港超聯的水平有所提升?這點絕對值得商榷。

在筆者看來,今屆港超聯的平均足球水平是不升反跌,才會令競爭如此激烈。除了地區球隊的實力提升之外,也因為傑志和東方兩支傳統勁旅表現褪色,才會令本身處於實力屬於中上游的和富大埔和冠忠南區得以進入爭標的行列。今屆足球水平的下跌,其實只在於上述提及的傑志和東方失色,因此在球隊水平上限一端下降,至於水平下限的另一端,其實和以往季度分別不大。傑志組軍方針錯誤,球員年紀偏大,在香港這氣候之下其實是很難長時間維持狀態交出理想發揮。無疑星級球員的加盟是有助吸引球迷入場,但曇花一現的方式對長遠的足運發展並無幫助,坊間早已看到傑志陣容老化的問題,唯獨就是球會似乎看不到般不去處理,結果導致今季戰績令人失望。至於東方,球員質素仍在,就算主力射手受傷,以陣中球員質素戰績不應如此差劣,教練團及管理層的亂局明顯是其中一大影響。因此當高端一方的水平下降,而下限又沒法短時間提升的情況下,難免會令整體比賽水平有所下降。

至於提升下限,絕對是長遠要達成的目標,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事,而筆者對此是至少還要多三至五年時間才有可能有所改善。一直有留意香港足球都會知道,港足其中一大問題是青訓梯隊的問題,青年球員根本未能接班,而這問題並不只是配套的問題,制度上亦是一大主因。

在香港聯賽的階梯內,現時只有超級聯賽一級是全職業級的聯賽,自甲組以下全數都只是業餘性質的比賽。相信大家都明白,業餘性質的比賽及訓練無論多專業,其質和量都難以和職業級的比較,而港超聯無論是新升班的球隊還是中下游的球員,他們要找本地球員主要也是來自下級聯賽的話,試問又有多少人能在第一季參與就交出能應付職業級比賽的表現?即使不考慮以現況而言令業餘球員願意投身職業是多麼困難,單單從表現出來的水平去考慮,都還是會導致來來去去在職業打滾的球員數量根本不多。因此在選擇不多的情況下,試問又如何能夠提升下限的那條線呢?不過,慶幸的是在今屆聯賽內,除了凱景表現出來的實力較弱之外,夢想和理文都有不少球員是值得期待的;而近年專業的足球學校增加,長遠而言若能透過不同途徑去讓現時的小朋友投身職業足球的世界,香港的足運發展還是有希望的。

不過,說到底其實都是商業投資的問題,無論家長是否願意讓兒女進入職業足球的世界,或是業餘足球員是否願意轉為全職「衝超」,還是球會能否有更多經費營運提升競賽水平,甚至是球賽的入場人數,說到底都是投資多少的問題。

(題外話,筆者並不是說投資多就必然做到上述數點,看看R&F富力投資了多少,網羅了多少在足以在港超立足中上游的球員,卻還是未能有錦標,而入場人數亦同樣不合理。自從把主場搬到廣州之後,兩季的平均入場人數分別上季的797人和今季的707人,均低於整個聯賽的平均入場人次。即使是今季最多人的一場也只有939人,僅多於全季平均入場人次3人,可見除了舟車勞頓之外,對於拓闊港超聯的市場根本幫助不大。因此長遠而言,若富力有意作為代表香港的球會踢亞洲級的球會賽事,還是應該把主場搬回香港,對各方面都更好。

說回正題,那麼到底如果才能有更多方法的贊助呢?回想起九十年代的好易通、快譯通的「字典機打吡」,甚至再早一些九巴、精工、保路華等全部都是品牌贊助的球隊,為何現今卻在球壇幾消失了?其中一大原因固然是不再容許煙草商贊助,例如八九十年代萬保路在各方面的贊助可是為數不少,至於另一大原因當然就是誘因不足了。八九十年代經濟起飛,各大商業機構可以說是樂於用錢於各方面當宣傳,但近年經濟發展放緩,在誘因不足的情況下,投資體育這種付出大、需時長的項目就更難納入考慮了。因此,為了讓投資者回來,政府必須提供更多誘因,方可能讓足運發展更理想。

因此,筆者有以下建議,前面各項則針對現時香港職業足球的發展,而最後兩項建議則並不限於發展足球方面:
  1. 資金支援:早年香港賽馬會開展足智彩項目時,其中一項一直建議的是要把足智彩的盈餘撥一部份予足球發展。根據香港賽馬會17/18年的業績概覽,來自足智彩的收入有141億,即使只是撥出1%平均分配予十間參與港超聯的職業球會,每一所球會都會有1410萬的經費可以使用。如果希望提升競爭水平,亦可以把這1%再分作兩份,其中一份平均分予參與球會作基本支持,另一半按聯賽排名作獎金分配。即是只是500萬的球會經費支援,其實已經高於近年一些中下游球會所投資的班費,因此可見這筆投資是可以大大幫助球會營運。
  2. 賽制改動:由於參賽球隊數目較少的關係,其實港超聯應參考美職聯及澳職聯的安排,取消升降制。取消升降制後,球會得以長期穩定地於特定地區經營,正如一開始的分析所言,地區主場對入場人數是有幫助的。球隊亦可以進一步營運主場館以獲取更多地區歸屬感及支持,並徹底落實主客制(甚至可參考澳職聯的三輪主客制)。以香港境內曾用作頂級聯賽比賽場地去計算,現時香港符合比賽要求的場地至少有十二個,包括香港大球場、旺角大球場、大埔運動場、香港仔運動場、元朗大球場、青衣運動場、深水埗運動場、將軍澳運動場、小西灣運動場、斧山道體育場、九龍灣公園及香港足球會球場(港會場)。除港會場會只會留作若港會有意申請牌照參戰之用外,其餘十一個場地是足夠成為十支參賽球隊的主場館,其中大球場和旺角場更可維持現有形式供最多兩支球隊作主場館之用(聖西路球場亦如是)。
  3. 配套支持:現時港超聯以主客制運作,今季地區球隊的優良成績帶來了更多的球迷入場支持(和富大埔平均入場入數升了三成四,冠忠南區更升了六成七)。假若球迷有到大埔和香港仔入場的話,更不難見到地區球隊在長遠經營下是能夠獲得地緣性的支持。因此,政府應為各支球隊提供地區性的配套支持。一方面是球場方面,若取消升降制,政府應以特約租金形式下放球場管理權予有關球會(香港大球場須有特別安排,始終國際七人欖球賽等會有影響)。這樣球會能有穩定的球場作訓練場地使用,亦可在球場配套上發展更多設施。若維持升降制,除降班球隊外,球會應連續至少三季(個人建議是五季)使用同一主場,除新升班球隊有特定地緣因素外,新升班球隊必須接手使用降班球隊之主場,直至特定年期約滿為止,不過個人認為取消升降制會更好(如上述)。另一方面是其他社區設施的支援,例如街道兩旁的橫額位置、燈柱上的宣傳直幅等均可以讓球會在特定時間使用。
  4. 梯隊要求:每支參與港超聯的球隊必須成立青年梯隊參與青年聯賽,個人建議是以U22為主,U18以下則以學界培訓為主導。另一方面球會必須和主場地區的學校合作提供一定時間的足球培訓課程分別予中、小學生。
  5. 獨立營運:港超聯應成立獨立公司作營運,參考外國各地頂級聯賽營運模式,而非再以足總名義營運。這樣的話聯賽營運的自由度較大,彈性更高,可在不同方面有更多參與,宣傳亦可有更大空間。
  6. 學界宣傳:參考國際女排大獎賽或城市論壇的方式,每一場比賽都可以邀請主場球隊區內學校帶一定數量的學生免費入場,以達宣傳之效。
  7. 雙料娛樂:不同盃賽可以免卻實行「主客制」,並安排於不同球場上演雙料娛樂,以較便宜的價格讓球迷觀看更多比賽,吸引更多人入場。
  8. 星級球員:超聯球隊可以聘請一名「星級球員」,該名球員需要經過賽會審批,基本條件如該名球員須在歐洲頂級聯賽上陣超過一定場數,或是作為國家代表超過一定次數等。該名球員並不佔用球隊外援位置,一半薪酬可由香港賽馬會或其他資助形式支援。星級球員在陣可以提高對球迷的吸引力,亦期望能為本地足球水平帶來正面影響。
  9. 稅務優:政府必須提供稅務優惠於願意贊助體育項目的商業機構,而且是按時間長短而遞增的模式,例如直接簽約贊助五年所獲得的年均免稅額較只贊助一年的為多。這建議不限於足球項目,長遠對香港整個體育發展都會有幫助。
  10. 生涯規劃:以公私營合作或社企模式為運動員提供生涯規劃及退休後保障,今年一月新世界發展已經成立社企 OnBoard協助運動員創業兼搵工,長遠而言這對吸引有潛質的年輕人進入全職運動界有很大幫助,始終運動員生涯較短而且不穩定,但佔據的時間卻是黃金時期,沒有此類支援難以讓人放心踏入全職運動界。

2019年5月10日 星期五

《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立法會法案委員會「雙胞」風波


近日,立法會就《逃犯條例》修訂引發一連串風波,在此分享一下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的意見(斜體字),並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1. 內會今次的處理方法不夠好,因為議事規則講明,在法案委員會選出主席前主持是由最資深議員擔任。內會可以是先出指令給法案委員會,說開了兩次會都未能產生主席,指令幾時幾時要選到主席,而不是在沒諮詢之下,就直接換了主持。

黃宏發很客氣,在我看來就不只是不夠好的問題,而是內會根本沒有這權力,最基本的一點就是內會只能夠向法案委員會發出「指引」,「指引」一詞本身就不包括「必須執行」的意味,即有關「指引」應要經有關法案委員會商討是否落實後方可作實。

法律文件字詞必須準確無誤,如果內會有相關能力直接要求甚至代替法案委員會執行有關決定,相關決定的字詞應採用「指令」或是「守則」而非「指引」。

2. 內務守則有條文,說可發信給委員,但是要過半數人同意、沒人反對之下,才不用交上會討論。這個意思是:如有一個人反對,也要交上會討論,由個會決定,不是by circulation就可以。而且必須全部委員回覆同意,方可以by circulation的形式通過,不回覆也不可以。

立法會的其中一項功能是監察行政權力,如果有任何一個議員覺得有不妥當的地方,也要交會上討論,相信這一點應該很易理解,自然就不可能接受未經討論或全體同意的任何決定。表決是一種方式,用以平衡民主精神以及處事效率之間的矛盾,因此表決需要在討論後仍無法達成一致共識時進行,反過來說,當未有一致共識時,應給予各方表達意見的機會,這一點是無容置疑的。

3. 涂謹申做法合憲。因為法案委員會已成立,只是未選出主席。議事規則有說明如何選主席,主持選舉者就是議會內最資深的議員,那就是涂謹申。秘書處的做法、秘書長陳維安的解釋,是不通的。既然兩次會議選不出主席,咁情況下,最資深議員就繼續主持會議,直至選出了主席為止。

建制派表示,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主持選舉主席的權力只在相關委員會首次會議時出現,及後並無說明在首次會議未能選出主席時安排,是一種權力真空,因此可以透過較法案委員會高一級的內會來發出「指引」,我個人認為這是帶有十分嚴重錯誤的理解

錯誤在於,根據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法案委員會在未有選出主席的情況下,理應是由排名最高(即最資深的議員)主持會議。大家可以參考以下條文考慮,我會引用相關條文說明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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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方先列出所需要參考的條文:

(i) 立法會內務守則第1A(b)條:立法會主席的選舉須於立法會每屆任期的首次會議根據《議事規則》第12(3)條(即宣誓)結束後,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早進行

(ii) 立法會內務守則第20(b)條:立法會每屆任期首個會期的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須在委員會於該會期內舉行的首次會議上進行。內務委員會在每屆任期的首次會議由立法會議員中排名最先者負責召開。 

(iii) 立法會內務守則附錄IV第2條(a):就內務委員會事務委員會而言 — 如選舉在立法會每屆任期的內務委員會或事務委員會首次會議上舉行,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如他獲提名候選主席一職,在未獲提名的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

(iv) 立法會內務守則第21(e)條:法案委員會的主席須由該委員會的委員互選產生。委員會亦可選出一名副主席。正副主席的任期至法案委員會結束運作為止。選舉正副主席的程序載於附錄IV。委員倘提名缺席的委員候選主席或副主席一職,必須表明已獲得該名缺席委員接受提名。

(v) 立法會內務守則附錄IV第3條(a):就法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而言 — 凡在有關委員會首次會議上選舉主席,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如他獲提名候選主席一職,在未獲提名的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

(vi) 立法會內務守則附錄IV第3條(b):就法案委員會小組委員會而言 —  凡進行選舉填補主席一職的空缺,副主席(如有的話)須主持選舉。如有關委員會沒有副主席,又或副主席缺席或獲提名候選該職位,出席的其他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如他獲提名候選該職位,在未獲提名的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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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述條文,我會作出以下的理解:

首先是根據立法會內務守則第20(b)條及內務守則附錄IV第2條(a)
有關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的部份:
1. 內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選舉須在內務委員會於該會期內舉行首次會議進行。
2. 內務委員會的首次會議由立法會議員中排名最先者(即最資深議員)負責召開 。

然後是根據立法會內務守則第21條有關法案委員會的部份,相關部份只有第21條(e)是和法案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程序有關,內文並無明確指出必須於首次會議執行正副主席選舉。同一份法律文件內,就相同概念是會採用同一寫法以免混淆。因此,根據內務守則20條(b)及第21條(e)的不同,我們可以理解為法案委員會的正副主席選舉並不是必須於首次會議內執行
因此在首次會議仍未能選出主席時,選舉程序仍須於及後的會議中進行。

接著是根據立法會內務守則附錄IV第3條(a),在法案委員會首次會議上選舉主席時,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即最資深議員須主持會議,因此有關委員會首次會議由淘謹申主持是合乎所有規定,這點各方都同意。

然後就到了是次問題的關鍵點,就是在第二次及之後的會議,如須進行正副主席選舉的相關程序是由誰人負責主持會議了。原來根據立法會內務守則附錄IV第3條(b)規定,就法案委員會而言,「凡進行選舉填補主席一職的空缺」,即未有主席而須透過選舉選出主席的情況下,是由「副主席(如有的話)須主持選舉」。但由於副主席在法案委員會並非必然常設,因此後續進一步規定,「如有關委員會沒有副主席,又或副主席缺席或獲提名候選該職位,出席的其他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如他獲提名候選該職位,在未獲提名的出席委員中排名最先者須主持選舉」。

按上述條文,在這次法案委員會的首次會議由於未能選出主席,因此要在第二次或之後會議中須進行「填補主席空缺」的選舉,因此就要按立法會內務守則附錄IV第3條(b)的規定,由副主席(如有的話)或出席議員中最資深的議員出任,即涂謹申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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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另一論點是,涂謹申只是作為主持選舉的議員,並無等同於會議主席的權力。對此我亦認為建制派的理解有很大問題,而且及後更有可能在立法會內引伸出更嚴重的對抗。

首先,有關法案委員會的正副主席選舉是屬於會議的一部份,因此主持選舉的議員在選舉程序進行之時(包括前期導入選舉的時段直至選舉結束公佈結果後交接的時段),主持選舉的議員理應擁有「主持會議」的權力,否則就是不承認有關選舉是會議的一部份。若有關議員擁有「主持會議」的權力,根據法案委員會主席手冊第1.11條(c)列明,涂謹申在會議內所行使的權力並無超出其權限。若建制派認為有關選舉並非會議的一部份,則產生的問題更大,一位並非從有關委員會選舉出來的主席,是否有權力去主持該委員會呢?

從另一方面去理解,假切認同涂謹申只是作為主持選舉的議員,那麼同理的情況下,主持立法會主席選舉的立法會秘書長、主持新會期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的最資深議員,同樣沒有相關權力,到時候只要以激進行動癱瘓選舉過程,立法會就完全不能運作了。

2019年3月12日 星期二

香港教育的反思


  近日李多海小學的教師在校園內墮樓身亡的事件,相信大家都有關注,而自己身為東華三院的間接受惠者,亦是香港教育界的一員,對今次事件其實感受很深,但始終不了解細節,就不談那麼多這件事,而嘗試從較宏觀的角度分享一下對香港教育的現況及看法。

(一)教育制度
  自從改制334以後,因為學生少考了一次公開試,所以壓力就較以前少了?讀書的壓力並不是來自考試,而是來自大學收生制度。當香港的大學仍然是不足以像台灣般讓學生100%升學(相信亦永遠不可能),那就必然產生競爭。大部份希望升學的學生,必定會為那一個學位而努力,壓力亦由此而生。因此,其實學生壓力的來源就是大學的學位,而重中之重就是大學的取錄條件。
  香港的大學一直以來基本上只以公開試成績判定一位學生是否優秀以及是否適合入讀某一學科,卻往往忽略了不同學生的特質。為何外國的知名大學除了成績以外都要進行收生面試?因為只有透過親身接觸及了解,才可以看到及了解學生更多。當然只有短時間的面試其實看不到太多,但總較沒有面試為好。然而,香港的大學大部份科目的收生則過於側重於公開試成績,試問希望入讀大學的大部份學生又怎可能在面對公開試時壓力不大?

   另一方面,334制度的原意是3年初中、3年高中、4年大學,在初中與高中之間,其實是需要多一次分流,把不擅長傳統學習方法的學生,分流到不同學習環境讓他們發揮所長,從而達到人盡其才的效果。
  各位可以參考新加坡的教育制度,他們希望為每一位學生找到出路,確保資質、智商不同的學生,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定位和方向,同時在每個階段都有進階和退出機制,為學生提供多種不同適合自己的選擇。新加坡的小六學生要參加小六會考,這可以算是新加坡學生最重要的一次考試。因應小六會考的成績,學生被分成,不同源流,而從中可以透過制度進階或退出,詳細可參考新加坡教育部的圖示 (https://www.moe.gov.sg/images/default-source/album/education/landscape/images/education-landscape-overview-2017.jpg)















  然而香港自從改行334之後,以往中五畢業入讀IVE等技能學院再升讀大學的不同路徑,全部只能於中六後修讀,即變相令不擅統傳統學習模式的學生要再一次在傳統中學中多讀一年方可向職業導向發展。然而,以職業導向為主的教育其實是經驗教育,早一年讓學生向自己擅長及感興趣的方向發展,除了能更早培養他們的能力,亦能讓他們累積更多經驗,而且大部份人的學習能力會隨著年齡增長而下降。因此香港整個教育制度對不擅長傳統學習模式的學生而言,基本上是欠缺彈性之外,更是大大削弱了他們的發揮機會。
  香港的334制度,欠缺了兩個「三年」之間轉換機制,欠缺了提早讓技能專才得以發展的機會,根本未能學到334制度的精萃,大部份學生都需要讀完六年中學才可向其他方向發展(除非你一直留級,中三後已經到達可以不上學的年齡吧。),根本就不是334制度,而是「64」制度。

(二)教學目標
  這一點相對而言較少有人提到,但筆者認為這一點才是我們最需要重視的一點。在這一部份,筆者並不是想談及那些相對虛無的概念,如人際關係、道德等等,筆者仍然是希望把討論集中在學科範疇內教學目標。
  我們可以從不同階段的教育開始討論:九年強制教育的目標,就是提供基礎教育讓社會上所有人都有一定水平的知識和能力去應付香港的生活環境,對不同知識都有基本的了解。
  然而高中的課程,理想而言像上文提及334制度時已經提及,是希望讓學生能夠發揮其天賦及所長,深化學生的個人能力,為將來高中畢業後的升學或就業作準備。若然學生能於傳統學習模式發揮能力,當然可以繼續升讀傳統學校修讀傳統學科,為升讀大學做準備,而另一方面則應以職業導向為優先,培養社會需要的各方面人才,而後者正是香港中學教育缺失的一大部份。
  至於大專及大學教育,則是進一步向學生所選定的專業知識或技術層面深化。說到這裡相信大家仍然記得我們的政府,說要在大學推行通識教育,這明顯與大專及大學教育背道而馳的科目,可見我們政府對教育的理念是如何的可笑。

(三)教學語言
  討論第二點的時候,筆者提到九年強制教育的目標是在於讓社會上所有人都有一定水平的知識和能力去應付香港的生活環境,而香港作為中英文雙語並用的社會,中英雙語是必須要學習的。然而,回歸後政府提出母語教學,讓學生以母語學習大部份語文科以外的科目,名義為讓學生更好理解,實際上卻是讓學生能以將所學知識和英文搭上關係,導致香港人的英語水平節節下降。
  其實在筆者讀中學還沒有推行母語教學的年代,其實絕大部份學校(包括筆者就讀當年5Banding中的Band 1地區名校 都是「英書中教」,即教材是英文但上課時則用中文,一方面讓學生更易理解所學概念,另一方面亦可讓在不同學科中都需要運用英文,從而有更多的練習機會,而且也能以英文學習到不同學科的概念,為將來升學做好準備。
  母語教學最大的問題就是破壞了這種不成文的制度,未能入讀「英中」的學生基本上就不會以英文學習不同學科的概念,將來升學只會更辛苦,因為大學教授可不會替學生翻譯,而欠缺練習機會則間接令社會整體的英語水平亦因此而下降。另一方面學生在「英中」上學的話,政策實行初期時學校真的用全英語授課,結果就是學生成績一落千丈,試問大部份從中文小學升讀的學生,又怎能夠輕鬆地適應全英語授課?到頭來其實也只是在前線實行時變回「英書中教」。

(四)學校管理
   自從二千年推出「校本管理條例」之後,學校基本上就由法團校董會管理,美其名是讓每一所學校的管理能更具彈性,更能切合不同學校的需要,實際上卻是問題處處!在筆者看來,這只是政府和教育局把監察及管理教育質素的責任外判,省卻自身煩惱的做法。
  法團校董會的組成,其中包括辦學團體所委任的校董(可高達委員人數的六成)、校長(當然成員)、教職員代表(最少一名)、家長代表(最少一名)、校友代表(凡有提名,一名或多於一名)及獨立校董(最少一名)。由此組成可見,其實法團校董會基本上有超過一半、甚至多達八成的成員並非教育工作者,更遑論是前線的教育工作者。他們未必能夠明白有時候教育或管理學校,很多時候不是能夠用其他界別適用的原則或方式去考慮或運作,到頭來往往只是「睇住盤數」,以偏向商業模式維持學校運作,維持收支平衡等等,結果導致教育質素下降、教師工作量上升等等。如果讀者們有留意教育新聞,那些「教學助理需要入課室上課」、「0.1教席(即人工是標準教席的十分一,工作量也聲稱是十分一的教席空缺)」等等,都是自從校本條例落實後才出現的「產物」。
  另外,由於教育局不再是直接管理學校的負責部門,而法團教董會並不會頻密地開會,往往做成校長「一權獨大」且欠缺實質監察的情況,興德學校、李多海小學這兩單事件正正是好例子,而這些亦只是冰山一角的極端例子,更多相對嚴重程度較輕的個案,相信在不同學校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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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今的香港教育真的是千瘡百孔,上文提及也只是牽涉到宏觀制度上問題,微觀的事件上有多少大大細細的問題,實在難以細數。
  現時的香港教育,最嚴峻的是各種不同的問題徹底磨蝕有志者的熱誠,例如有志投身教育界的人難以入行(因始終不推行小班教學而導致空缺欠奉)、已入行的也不停被剝削(已有教育文憑的卻仍要當教學助理、教師合約制等)、教席不穩定導致教師難以長遠發展(合約制教師為數不少是一年合約,然而以DSE課程作例子,整個課程是長達三個學年;另一方面筆者經常都說,做教師的那位都不知道自己明年能否繼續任教,又如何能幫助學生做好生涯規劃?)、收生不足導致殺校危機所引伸擔憂及額外的工作量等等,都是令教育界前線工作者感到極大壓力的來源。
   其實,近年會選擇做教育的人,筆者相信都是有熱誠的人,畢竟現在並不多常額教席能讓教師有「鐵飯,偏偏香港政府卻一直漠視教育實際需要,令教育質素一再下降,實在讓人心寒。

2018年11月26日 星期一

九龍西立法會補選


距離311補選後的八個多月,九龍西再一次迎來另一場立法會補選。次補選相差時間很短,把兩者直接比較較和換屆時比較相信能得出更有效的結論,因此這次就嘗試比較一下3111125兩次補選的情況。

總票數方面,建制派只較上次補選少了約一千票,在分析上大概可以把這十萬票視作建制派的鐵票,無論是誰出選,只要是建制派的代表就可以拿到手。
另一方面,李卓人取得的九萬三千多票亦可以簡單視為傳統民主派的鐵票,而馮檢基取得的約一萬二千票,正正是李卓人和姚松炎之間的得票差距。若馮檢基不出選,這一萬二千票會流到李卓人的手中嗎?這問題相信除了選民自己以外沒人能回答,不過若說馮檢基的出選完全沒搶到李卓人的潛在票源,這明顯是說不通的。(然而更說不通的當然是「結果論」般說,兩人合起來也不夠贏,因此不存在「鎅的說法。)
簡單二分法,最合理的計算就是把馮檢基所得選票亦歸入民主派的一方,而陳凱欣所得選票則屬於建制派的一方。那麼是次補選和今年三月的補選在選民投票率以及兩方總得票數字均若約,可說是整體格局不變的情況。然而,其實無論是李卓人還是馮檢基,和姚松炎的票源是否有所不同,則屬於值得研究的一部份。

今次補選,選管會在油尖旺區設立了18個票站,在數目和地點上均和311補選完全相同;而在深水埗區的25個票站中則有5個改變了地點,但距離均在五分鐘路程內;九龍城選區則在聖匠小學(G14海心)加設了一個票站,從票站位置及投票數字來看,獲分配該票站的選民在311補選中應該是分別獲編配至土瓜灣體育館(G02馬坑涌)及保良局林文燦英文小學(G03馬頭角)兩個票站投票的,此外亦有三個票站改變了地點,包括啓德北(G12)及啓德(G13)的票站位置改變令分佈更合理。因此,在筆者認為分析時,除了要合併考慮G02G03G14的情況外,大致可以忽略票站位置對選民投票意欲的影響。

如上所述,筆者在分析票站投票結果時,會把今次的G02G03G14票站結果合併計算,並和G02G03的合併票站結果作比較,因此合共71組票站投票結果可作比對。

71組當中,29組投票數字有所增長,其中包括啓德北及啓德南兩個一直有居民增長的選區,其餘有明顯投票人數增長的選區則大部份集中在深水埗,而僅次於啓德南523人增幅的三個選區,就正正是馮檢基的根據地麗閣(F10:增幅為461)、民協成員楊彧出任區議員的荔角南(F12:增幅為357),以及石硤尾選區(F04:增幅為325)。另外其餘六個由民協成員出任區議員的選區F01寶麗、F05南昌東、F08南昌西、F17荔枝角北、F19李鄭屋及F22南山、大坑東及大坑西)當中,除了F19李鄭屋選區以外,其餘選區的投票人數均有所增長。進一步細看由民協當區議員的七個選區,加上F10麗閣來看,馮檢基在此八區的得票率明顯較平均優勝,可見馮檢基的出選對民協支持者而言明顯有影響力

不過這是否代表馮檢基就「鎅」走李卓人的選票呢?假如李卓人和馮檢基所得選票均是來自泛民的基本盤,那麼馮檢基得到的選票理應來自當時支持姚松炎的選票,然而當時姚松炎在此八區的得票卻全部低於這次李卓人和馮檢基合計的選票,難怪311當時有聲音怪責民協沒盡力替姚松炎助選呢。由此可見,與其說馮檢基是「鎅」了李卓人票,似乎說馮檢基把上次沒投票的選民拉了出來投票更合理。



除了比較投票人數以外,當然要比較雙方陣容的得票在不同票站的改變情況。
就建制派而言,陳凱欣在71組當中有4組是有過一百票的票數增長,分別是F12荔枝角南(218)F18元州及蘇屋(107)G13啓德南(324)G23愛民(123)。其中啓德南是因為人口增長而令雙方陣營得票均有明顯增長(得票增長多於100票),但在四區當中,其中三區建制派的增幅是明顯高於民主派,G23愛民選區更是出現民主派票數微跌、建制派上升的現象,數字上更剛好是民主派跌票加新投票人數等於建制派增幅。


就民主派而言,若以李卓人得票獨立計算,當然絕大部份所得票數均有明顯下跌71組中69組下跌,餘下兩組是因為人口增長而令得票增加的G12G13。若進一步比較李卓人的得票變化和總投票人數的變化,71組只有4組李卓人得票是相對地有增長的,即李卓人得票變化較總投票人數的變化為佳例:F03南昌北選區,李卓人得票減少了131票,但總投票人數減少了156人,相對而言民主派表現有進步,而4組當中最理想的一組亦只為+25上述例子);若加上馮檢基的選票計算,71組中則有45組是有增長。由此可見,若把馮檢基的得票視作民主派的得票計算,整體而言今次表現是稍勝於311補選的。

若再詳細按選區特質分析,可以見到無論是李卓人還是進一步加上馮檢基,在中產選區的得票明顯有所下跌,相反在基層選區的得票則有所上升。這一點的原因很顯淺易見,筆者就不在此作詳細分析了。

2018年11月25日 星期日

台灣九合一選舉2018—白色力量超越藍綠,柯P能否問鼎總統?


台灣九合一選舉,整體而言民進黨大敗、國民黨大勝;台北方面柯文哲在藍綠夾擊的情況下,以三千多票僅僅擊敗丁守中,高雄方面陳其邁則慘敗於韓國瑜。

整體而言,今次國民黨大勝的情況,並不代表國民黨有做得多好,只是因為選民對執政民進黨不滿,而投票予藍營懲罰綠營,就像以前藍營當政做得差時綠營大勝一般。今年的政治議題不算炒熱,反而公投的「同志議題」炒得更熱,因此懲罰執政黨的取態更明顯。

高雄方面,被喻為「一人救全家」的韓國瑜,自己當他很反感,並不討論藍綠立場的情況下,韓在選舉論壇上的表現實在令筆者難以明白為何他可以取勝,更遑論是以超過十萬票的差距大勝。

台北方面,柯文哲和丁守中兩人在開票之後一直叮噹馬頭,最後以三千多票險勝,更因為有未投票已經開票的情況下,丁守中申請查封並重點,甚至申請選舉無效是很合理的一件事。
不過,藍營真的有勝算嗎?丁守中這次得票率,和四年前國民黨的得票率,剛好是相同的40.8%,實際總票數則由接近61萬逆向下跌至不足58萬。柯文哲2014年時有綠營加持下取得85萬多票(57.2%),今次則有58萬票(41.1%),若加上綠營在台北市取得的約24萬5千票(17.3%),雖然在總票數有所下跌,但得票率反而上升了約1%。可見即使在綠營執政差劣的影響下,在有第三選擇的情況下,藍營的得票仍然没有大變動。

從上述兩點情況可以反映,台灣的藍綠陣營對立並不似美國的兩黨般明確,中間派所佔的比例比較大,但中間派卻仍不見得以候選人的表現來判斷投票,仍然以陣營來考慮,所以在欠缺第三選擇的情況下,中間票的流動會令選舉結果變動很大,但在第三選擇有勝算的情況下,就會流向第三選擇。

選前有分析指「小野事件」是導致柯文哲的選情如此艱難的一個原因,是因為淺藍票會回歸藍營,但從選舉結果來看並非如此。其實在2014年時綠營不參選支持柯文哲,當時會投柯文哲而不投藍營的票,真的不知道綠營和柯的取態嗎?相反,「小野事件」更令柯文哲多了一個「表演」的機會,更明正言順的由強勢轉弱勢,催谷支持者出來投票的理由更明確。選舉始終是弱勢的為有利這一點,相信各位候選人都很了解。

那麼,白色力量真的可以超越藍綠,甚至於2020挑戰總統寶座嗎?單從台北市來看是很困難的,在失去綠營的支持下,柯文哲難言穩勝就明顯是反映這件事不可能了。另外從高雄市的情況來看,民進黨少了約25萬票,而國民黨則增加了約一倍的45萬票,可見游離票保守估計都應該有35-40萬,可見藍綠雙方和中間的游離票所佔比重相差不遠。然而,在總統選舉時,兩邊陣營的支持者會更明顯地歸邊,因此柯文哲想要問鼎總統之位,在選舉結果來看還是很困難的。

不過,蔡英文的執政表現明顯難以令綠營維持執政,換人似乎是無可選免,但綠營當中有足夠政治力量的候選人暫時並未能看見,到時由誰人出選在中間票不少的台灣而言會有不少影響。藍營方面,韓國瑜勝選令他難以在14個月後就從高雄抽身選總統,而國民黨內同樣欠缺在選民層面上有足夠政治力量的候選人。

總結而言,距離14個月後的總統選舉尚有一段時間,藍綠陣營是否能找到一對合適的拍檔出選,是現時最關鍵的問題,而非柯文哲會否出選。至於柯文哲會否出選,在此時此刻除了他自己應該沒人知道吧。